莲花县法院:温情司法护成长 抚养权纠纷终和解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案件,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2018 年,原告彭某某与被告陈某通过网络相识。2019 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同年 12 月生育非婚生子陈某某。2020 年,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分手。分手后,彭某某与陈某始终未就非婚生子陈某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为此,彭某某将陈某诉至莲花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非婚生子陈某某由其抚养,被告陈某每月支付 1500 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明确此案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调解的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分别与彭某某、陈某深入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担忧及对孩子未来的规划,全面掌握矛盾焦点与深层顾虑。同时,向双方详细阐释抚养权归属的法律原则,重点解读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的核心标准,引导双方认识到抚养权既是权利,更是责任。
经过法院的努力与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从孩子切身利益出发,自愿达成协议:非婚生子陈某某由原告彭某某抚养,被告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800 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且陈某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
法官说法,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作为孩子的父母,双方都应一如既往地肩负起责任,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健康、稳定的成长空间,给予最温暖的呵护,携手为孩子铺就光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