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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无合同 定金返还起纷争 莲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买卖纠纷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     编辑: 丁嘉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79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因房屋交易未完成,要求被告陈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2021年3月,王某与陈某口头约定购买陈某名下房屋,房屋总价50万元,王某当日支付定金3万元。后来,王某发现房屋存在银行抵押登记,且陈某无法按约定时间解除抵押,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王某主张陈某隐瞒抵押情况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陈某则称已告知抵押情况,王某知情后仍同意继续交易,后因房价下跌反悔,拒绝退还定金。

  莲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陈某已于2021年底将涉案房屋以低于50万元的价格出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各自主张,所以法院无法认定违约方,无法直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定金罚则适用条件,并指出合同目的未实现,双方均存在损失。经调解,陈某同意退还王某定金2.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链条长、风险点多,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房屋现状、价款、支付方式、定金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增强证据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该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调解机制在平衡当事人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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