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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止惹佣金纠纷,法院明晰权责止纷争

来源:      |     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     编辑: 丁嘉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79

  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居间服务连接买卖双方需求。居间服务的边界在哪里?佣金支付标准该如何界定?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5月22日,被告刘某在原告赣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与案外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若买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经纪公司已完成居间义务,有权收取全额佣金,且违约方须承担双方全额佣金。后因刘某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催取违约金,多次催取未果后诉至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原告经纪公司确实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完成了居间服务的核心环节,但尚未履行协助办理过户、贷款等延伸服务。这一关键事实成为案件调解重要依据,居间服务的价值不仅在于“促成交易”,更在于“全程协助”,佣金收取应与服务实际完成度相匹配。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原告自愿放弃全额佣金的主张,根据实际履职情况调整金额,被告刘某认可法院的调解当庭支付佣金6500元;同时原告公司也主动承诺,若刘某后续需要继续寻找房源,原告愿意无偿提供居间服务。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居间合同条款需公平合理,中介机构应明确服务范围与佣金支付对应关系,避免“一刀切”违约条款,且需履行协助过户等后续服务。委托人签订合同前应审阅条款,解约需及时沟通。双方争议应理性解决,勿固守合同字面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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