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驾撞人后逃逸 ,妻子“替罪顶包”获刑
2021年年末,王烈(化名)酒后驾车肇事致行人邓某某伤重不治身亡。为逃避法律追究,竟让妻子江燕(化名)驾车返回现场冒充肇事司机。江燕在交警调查时作虚假陈述,终因犯包庇罪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21日18时许,王烈驾驶一辆小轿车接人途中将行人邓某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2月9日死亡)。王烈因中午饮过酒害怕被交警处罚,遂驾车离开现场后打电话告知妻子江燕,让她开车回到事故现场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随后,江燕驾车到现场,交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抽血并接受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时,江燕捏造其驾驶该小轿车将行人撞伤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燕明知王烈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到行人,为包庇王烈而作虚假证明,谎称自己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江燕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江燕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
广大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法规,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企图逃避国家法律的制裁。为逃避酒驾、肇事责任而找人“顶包”,是漠视法律之举。在明知亲友违法犯罪时企图“顶包”,更是错上加错。感情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包庇纵容不仅会让犯罪的人不知悔改犯下更大的错误,还会让自己受到法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