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决定,通过!
5月29日,“江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修改《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具体如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部分):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辅警按照职责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辅警队伍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执行留置场所看护勤务、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辅助力量,是公安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辅警配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倾斜基层的原则,根据本省公安机关警力结构优化和警务工作需要,按不高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核定全省辅警配备总额。执行留置场所看护勤务的辅警配备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辅警配备总额之外另行核定。”
将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警力配备和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留置场所看护勤务需要,研究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将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实行辅警分类管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配备量化额度分别核定,未经考录勤务辅警不得转为文职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