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引纠纷 并案调处巧化解
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减少了衍生案件,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2年5月,原告资溪县某国际酒店与被告佛山市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了《资溪县某国际酒店装修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内容、金额、工期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约定开工日期是2022年5月27日,完工日期是2022年8月30日。签订合同后,原告交付了10%工程预付款,被告在工期内未完成装修工程,在后续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工程存在遗漏项目和施工缺陷等问题需要整改,但被告未对此进行整改。原告以被告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以原告同期营业额40%盈利赔偿损失共计1028677元。因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资溪县某国际酒店向资溪县法院提起诉讼。另案中,佛山市某装饰设计公司以要求资溪县某国际酒店返还质保金为诉请向资溪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对该案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及请求金额方面分析,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找双方共同利益点,以成本最优路径实现权益保障。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方案。至此,该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