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病难监护 宁都法院为未成年监护难题“破局”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件,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为当事人妥善解决了难题。
年仅7岁的小刘(化名),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然而,其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缺乏履行正常监护职责的能力,导致小刘无法办理入学、领取补贴等手续,更难以维系稳定的生活照护与正向成长引导。
宁都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全面、精准地掌握案情,主审法官陈春文果断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至村委会。同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列席旁听,借助其熟悉村情民情的优势,为精准裁判夯实事实基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在该案中,小刘的母亲因患精神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外祖父作为法定第二顺位监护人,长期实际承担抚养照料义务,具备稳定的监护意愿和充分的监护条件。最终,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判决小刘外祖父为小刘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