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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强力后盾

来源: 上蔡县人民法院     |     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     编辑: 夏宇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79

《论语·为政》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他人财物,反遭索赔的现象时有发生。《民法典》中,明确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强有力的后盾,弘扬了互帮互助的社会正气。今天就向大家讲解一下,《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哪些法律保障。

一、见义勇为者无须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是对善意救助人责任豁免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价值。

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需满足一下要件:

1.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2.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3.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

即使救助者存在重大过失,对于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可以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减少其在帮助别人时的后顾之忧,促使社会上涌现出更多的英雄人物。

二、见义勇为者可获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举个例子来说,邻居家失火了,见义勇为者在帮助邻居救火的过程中,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纵火者对其进行赔偿,如果纵火者没有被抓获或者即使被抓获的也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可以要求邻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此外,各个地方也在出台关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和完善见义勇为的奖保内容,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让见义勇为者更有正气、更有底气。

主办单位: 江西省委政法委 江西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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